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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诉须符合下列条件: |
一、属于所列地旅游投诉范围:
1、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;
2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;
3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;
4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;
5、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,损害投诉者利益的;
6、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授回扣和索要小费的;
7、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。 |
| 二、投诉者可采用书面、来访或电话投诉 |
三、书面投诉请载明下列内容:
1、投诉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职业、年龄、单位(团队)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
2、被投诉者的名称、通信地址、联系电话;
3、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
4、证据。 |
| 旅游投诉电话:0991-2831902 |
| 旅游投诉受理单位:新疆旅游质监所 |
E-mail:xjlyts@mail.wl.xj.cn |
| 地址:乌鲁木齐市河滩南路16号 |
邮编:830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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